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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内河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智能回收系统
    发布者:arszkx  发布时间:2024-02-22 14:55:38  访问次数:72

    5.1船舶垃圾接收设施

    5.1.1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应根据码头泊位总设计通过能力、泊位数量,参照表5.1.1要求,在码头前沿合理配置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并做好后续转运处置的衔接。

    5.1.1  港口、码头企业船舶垃圾接收设施配置要求

    泊位数

    (个)

    设计通过

    能力P(万吨)

    1~3

    4~6

    7~9

    10~12

    13~15

    16

    P50

    1套

    50P100

    1套

    2

    100P200

    1套

    2套

    3

    P200

    2套

    3

    4

    5

    6

    注:

    1)        配置的船舶垃圾桶应当满足6.1的设施技术要求。

    2)        1套船舶垃圾接收设施含4个容积不小于120L的船舶垃圾接收桶,分别接收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及其他垃圾。

    3)        鼓励仅有1个泊位、设计通过能力小于50万吨的港口企业与相邻同等级的港口、码头企业共用1套垃圾桶,共用船舶垃圾接收设施服务泊位数不得超过3个。

    4)        接收到生活垃圾应当按所在地市政环卫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转运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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